基督教聖恩會

傳道者言 (2011年20期) – 情願受損

劉卓輝傳道

2011年10月23日

早幾天,廣東發生一宗交通傷人意外,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一位只有兩歲的女童,先後被兩架車撞倒,身體慘遭捲入車底及輾過,意外發生後的7分鐘,共有18位途人經過,但始終無人願意出手相救,此時卻有一位拾紙皮幫補家計的婦人相助,將女童扶起及跑到附近店舖尋找孩子家人,卻反被店內人士責罵多事,稍後女童母親回來將女童送院。現時所知,女童情况仍危殆,後腦蓋骨切除,至今還未清醒過來。

社會紛紛指責那些見意外發生卻不顧而去的途人冷血,但一位時事評論員對此現象作出解釋,認為首18個人不顧而去,最終由第19位的拾荒婦人伸手協助是不尋常的現象。因為18個人有相同反應,不再是個人道德問題,而是反應社會的普遍現象,就是社會成了冷漠的社會。評論員引述2006年一宗新聞,南京一位彭姓好人,因扙義扶助一位老婦往醫院,卻反被指控是他撞倒該婦人,最終彭姓好人被法院判定需賠償醫療費四萬多元,法院判決的理據是:按常理不會有好人把與己無關的老婦送院。此作好事反被「屈」的案件,被廣泛傳播後,社會最終演化出一種無形共識,就是事不關己、不能插手。評論員認為前18位途人不顧,而只有第19位的拾荒婦願意伸手幫助,是因為那拾荒婦屬無財可「屈」一族,處於安全地帶。

我對此解釋不能全數認同,因從前於國內工作常遇善良者,而近年國內新聞也偶有善者助人報導,但這評論卻引申一個值得反思的問題:如果幫助他人會為自己帶來損失甚至傷害,我們還會幫助嗎?我相信這問題的決定在乎兩重點,一是那位「他人」是誰,二是我們損失或傷害有多大。若那位「他人」是我們熟悉的家人朋友,則我們願意付出的「損失或傷害」可因應熟悉程度增大;相反,若那位「他人」是我們不認識的人,甚至是討厭的對頭,則我們願意付出的「損失或傷害」則相對較小,甚或歸零,這是人之常情。然而,耶穌基督的救恩卻超越這人之常理的規範,超越人的想像。

耶穌基督對所有的「他人」都獻出他的「損失或傷害」。他對熟悉的親人、對不熟悉的外邦人、甚至是殺害他生命的敵人,主耶穌基督都願意付出他最大的「損失或傷害」,藉此喚醒所有「他人」的心靈,回歸上主的國度中。就耶穌基督來說,如果能幫助他人成為上主國度的子民而自己需受損失或傷害,他心甘情願!那麼作為主耶穌基督的跟隨者,你和我又會否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