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聖恩會

權利與義務

劉卓輝傳道 (2009年11月22日)

今天是聖恩會每年一度的會友大會。一般而言,會友大會內容包括報告會務,討論議案,選舉執事。若遇上重大議題而需會友投票決定,也會安排在這天討論及議決。這天,教會不單是重新檢討過去、計劃將來的日子;也是會友表達意願、投票表態及當家作主的日子。今天是我們的會友大會,不過在我們討論議程、提出意向之先,我們還應先問問自己,就是我既有權利參與決策,而是否也已履行對神家的義務?

還記得多年前一次經歷,母會的執事會在某年提出並公開了一份候選執事名單供會友選舉,其間名單中的一位候選人向主任牧師查詢何以不先得他同意就將他的姓名放在該年的候選執事名單內。牧師當時從容不迫,語調溫柔的回答說:「是你親口同意的,你忘記了嗎?」那會友摸不著頭腦,不知何時自己曾作出承諾,就在他百思不得其解之時,牧師就微笑的回答說:「當你受洗加入教會的時候,你不是已經親口承諾一生跟隨主基督,努力作個有見證的信徒,受洗加入本教會,並盡心盡力建立教會嗎?」這位弟兄無言而對,安然接受了作候選人的身份。我不認為牧者已給予該弟兄一個完整的答案,但最低限度已清楚指出了一個事實,就是所有受洗加入教會的信徒,在他受洗的一刻就註定可以從神的家中得權利,但同時也得為神家付義務。這是任何信徒在受洗時自己親自向主基督、向他所屬的眾教會信徒作出的承諾。

今天是我們的會友大會,我們有權表達意見、有權提出問題、有權投票表示自己的立場及意願。投票是民主的表現,是人當家作主之時,但投票也是人對所屬宗主國、所屬群體的關係確認與委身。同樣,我們不能對教會只有權利而無義務,我們不能只作投票而不履行對教會的回應;我們不能只表達意願而不承擔共同議決後的後果;我們不能只期望其他信徒全心全力付出而自己則退居幕後。權利與義務從來都是不能分割的連體嬰,任何分割都只會為這小生命帶來傷害。

弟兄姊妹,今天是聖恩會的會友大會,不是其他人的會友大會,當大家提出意見,投票表達意願時,也請大家留意,你們得以有權投票,正是因為你們有承擔教會、全心全意委身教會的義務。如果你問:「我何時對聖恩會有此承諾?」我的回答是:「當你受洗加聖恩教會 - 這主耶穌基督身體的時候,你不是已經親口承諾一生跟隨主基督,努力作個有見證的信徒,受洗加入教會,並盡心盡力建立教會嗎?」

今天就是你兌現承諾的時候了!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節)